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条款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二十三条(八)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 5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事项;有权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事项。 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八款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予董事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予董事 |
长拥有对单个项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 | 长拥有对单个项目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10%)之内的投资决策权。 |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