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简称“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顶固集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顶固集创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8年1月24日开市起连续停牌。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顶固集创A股股票(证券代码:300749)、创业板指数(指数代码:399006)、证监会家居制造指数(指数代码:883118)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计算如下:
项目 | 2019年1月23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 2018年12月24日(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35.93 | 23.97 | 49.90% |
深证创业板指数(399006) | 1,251.13 | 1,284.33 | -2.59% |
证监会家具制造指数(883118) | 2,689.30 | 2,673.03 | 0.61%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幅 | - | - | 52.49%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幅 | - | - | 49.29% |
自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顶固集创股价累计涨幅为49.90%;提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顶固集创股价累计涨幅分别为52.49%和49.29%,均超过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顶固集创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何 东 孙星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