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0.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8.6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项目 | 授信方式 | 授信期限 | 原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1 | 宁波新材料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0.6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0.6 |
2 | 东华能源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5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5 |
3 | 张家港新材料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2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0 |
4 | 宁波新材料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3 |
合计 | 10.6 | 8.6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56.49 亿元,其中:东
华能源68.38亿元,控股子公司188.11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26.50亿元,其中:东华能源27.26亿元,控股子公司99.24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3.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9年2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9年2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吴银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原审计负责人已离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陈圆圆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审计业务量,董事会审议同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费用为300万元整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13日
附:陈圆圆女士简历:
陈圆圆,女,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财政学系本科,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
陈圆圆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72,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陈圆圆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圆圆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