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告 書
REPORT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中天运[2019]普字第90009号 |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8395676传真电话:010-883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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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书
目 录
一、专项报告二、报告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事务所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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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天运[2019]普字第90009号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董事会编制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东诚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执行了审核工作。上述准则及规定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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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审核意见我们认为,东诚药业《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诚药业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储与使用情况。
本审核报告并不构成我们对东诚药业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中国·北京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