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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3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

划届满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23,9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的股东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鼎润天成”)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1,9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69%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8)。

截止2019年2月11日,公司股东鼎润天成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鼎润天成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鼎润天成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鼎润天成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鼎润天成——————00
合计00

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尚未实施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鼎润天成合计持有股份2396.253.992396.253.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98.1251.99691198.1251.9969
有限售条件股份1198.1251.99691198.1251.9969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鼎润天成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正常履行
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鼎润天成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鼎润天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鼎润天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鼎润天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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