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938 证券简称:贝斯美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新材料”)拟以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柴家村的东南智慧城下应南路西侧-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出让面积为6913平方米。最终交易价格以贝斯美新材料与宁波市鄞州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新材料”)拟以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柴家村的东南智慧城下应南路西侧-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出让面积为6913平方米。最终交易价格以贝斯美新材料与宁波市鄞州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60,450.1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7,207.14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万元人民币,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价格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资产总额的2.48%,占净资产的3.18 %,上述比例均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9 年2 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国土资源局住所:宁波市鄞州区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
2、交易标的类别:无形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柴家村
4、出让面积:6913平方米
5、土地用途:科研用地
6、出让年限:50年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2019 年2 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贝斯美新材料与宁波市鄞州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以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柴家村的东南智慧城下应南路西侧-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出让面积为6913平方米。最终购买金额以贝斯美新材料与宁波市鄞州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以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柴家村的东南智慧城下应南路西侧-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出让面积为6913平方米。
最终购买金额以贝斯美新材料与宁波市鄞州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本次交易的时间安排,协议约定标的交付时间均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时间安排,协议约定标的交付时间均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本次交易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交易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