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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653 号)核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艾精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670,000 股,每股发行价 9.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53.2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44.5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08.70 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艾艾精工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江保荐对艾艾精工上市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19年1月27日至2019年1月30日通过查阅公司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文件、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等核查手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 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艾艾精工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

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会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艾艾精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

(二) 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上市以来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 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关于独立性的声明,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资料,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月度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募集资金有关资料和相关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 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七) 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自2017年5月25日上市以来,艾艾精工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艾艾精工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艾艾精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等方面已建立了合法合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涛 张新杨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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