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09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3日和2017年3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2017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4日、2017年3月3日披露在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决议的有效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3月1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