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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0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06)。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和相关方对《反馈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开展反馈回复工作。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于2018年12月31日过有效期,公司需要提供公司及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而该等数据均需在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并发布年度报告后方可提供。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开展2018年度审计工作,但由于公司及标的公司体量大暂时无法在短期内完成,因此公司

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等相关材料。

鉴于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审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事宜的请示》,主动申请中国证监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查,公司将在完成2018年度审计工作并更新相关财务数据后及时申请恢复审查。2019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201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本次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本次中止审查后,本公司将组织中介机构尽快完成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审计工作和申请材料的财务数据更新工作,并落实《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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