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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1-26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3328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和束晓俊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举董事11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拥有的选举董事总累积投票权数为33283000 *11 个。
    1.1 选举钱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1.2 选举雍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1.3 选举王艳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33283000 个累积投票权;
    1.4 选举王德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1.5 选举袁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1.6选举马雪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1.7选举史庆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1.8 选举李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1.9 选举田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1.10 选举叶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1.11 选举刘延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根据表决结果,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7 名:钱俊、王艳平、雍跃、王德文、
    袁丁、马雪英、史庆苓
    独立董事4名:李晓玲、田田、叶青、刘延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从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本次会议应选举非职工监事2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拥有的选举监事总累积投票权为33283000*2个。
    2.1选举刘明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2.2选举张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33283000个累积投票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刘明珍、张淼为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吴前涛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期从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赞成股数332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鲍金桥和束晓俊两位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国通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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