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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2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关于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并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一、 关于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并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事项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及公司 津贴标准调整,系公司适应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要求,确保公司津贴发放合法、合规,该修订及调整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关于终止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 公司拟终止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文心华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基于减少关联交易、规范日常经营正常商业安排,终止公司租赁办公场所风险损失可控,该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相关解约安排、方案及过渡期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本次终止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对本次终止交易事项按规定召集审议,召集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门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 公司为尊重广大投资者知情权、维护股东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决策程序规范性、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性,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不违反相关规定。

本次终止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程序正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1. 李红亚先生承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 本次财务负责人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同意李红亚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李 飞
史忠良刘 萍

2019年 1月 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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