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终止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季先生主动申请回避。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萍女士、委员李飞先生讨论,就本次公司终止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规范日常经营而终止关联租赁事项,解约成本合理,终止公司租赁办公场所风险损失可控,该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解约安排、方案及过渡期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建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终止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专门意见》之签署页)
刘 萍 | 李 飞 |
李 飞 |
2019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