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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独立董事对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2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马仿列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经理职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经理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

方建一杨 实林 雷

2019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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