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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4.946%的股权,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股权转让价格依据评估报告确定,能够体现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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