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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公告编号:2019-002证券代码:839097 证券简称:泽达易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待。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理由。
第六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第六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七条 董事、非职工监事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第七十七条 董事、非职工监事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和按《公司章程》规定具有资格的股东(下称“提名人”)可以提名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的选聘遵循下列程序: (一)因换届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提名人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除外)。提名人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将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二)董事会将经审核和公告后的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人进行表决。 (三)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按本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八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八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十八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第九十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长1人。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新增“第三节 独立董事(第一百一十七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后续条款自动顺延,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述变更有利于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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