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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股东大会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公告编号:2019-008证券代码:839097 证券简称:泽达易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2月1日第一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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