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097 证券简称:泽达易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2月1日第一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促进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