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补选名单,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补选名单,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全中: | 范 红: | 张 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