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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2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一、根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纪湘先生、蔡志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明先生、蔡东先生的相关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数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数量、专业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经查询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

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且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五、上述人士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综合上述情况,同意将上述人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立明 蔡东2019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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