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09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月30号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 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9、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下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收益”,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1 | 合并报表 | |
2017年度其他收益 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 | 增加34,013.24元 减少34,013.24元 | |
公司报表 | ||
2017年度其他收益 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 | 增加32,073.76元 减少32,073.76元 |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