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沃华医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对公司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暂缓收购南昌济顺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受医药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国家医保支付控费等政策影响,南昌济顺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度亏损969.38万元。我们认为,在当前济顺制药亏损时,公司暂缓收购济顺制药29.4%的股权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暂缓收购南昌济顺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关于暂缓收购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康辰药业2018年度亏损111.85万元。在目前医药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以及营销成本居高不下的市场环境下,公司业绩有可能受其影响。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暂缓收购康辰药业34.3%的股权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暂缓收购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对公司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暂缓收购南昌济顺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受医药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国家医保支付控费等政策影响,南昌济顺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度亏损969.38万元。我们认为,在当前济顺制药亏损时,公司暂缓收购济顺制29.4%的股权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待济顺制药扭亏为盈后,再推进前述收购事宜。上述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暂缓收购南昌济顺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暂缓收购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康辰药业2018年度亏损111.85万元。在目前医药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以及营销成本居高不下的市场环境下,公司业绩有可能受其影响。为了合理控制经营风险,我们同意公司暂缓收购康辰药业34.3%股权,待康辰药业扭亏为盈时,继续收购;或者在康辰药业亏损严重时,为及时止损,放弃收购并转让已持有的康辰药业的全部股权。上述安排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暂缓收购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九、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

3.同意提名赵丙贤先生、赵彩霞女士、刘湧洁先生、王桂华女士、赵军先生、张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吕巍先生、彭娟女士、李俊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

王桂华 吕 巍 彭 娟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