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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王桂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王桂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出席董事会5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2018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在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我们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对公司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

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

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9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王桂华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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