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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1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补充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首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名激励对象共计176.7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1期解锁部分预计无法达到可行权条件,即“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

于20%”而导致职工不能解锁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属于不能满足非市场条件(业绩条件)而取消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中已于2018年6月~12月计提的303.04万元应予2018年度转回,2019年1月~5月亦不确认与这一部分相关的股权激励费用216.46万元;

(二)本次激励计划对应第2期和第3期已于2018年度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189.40万元不予转回;第2期和第3期由于市场原因而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的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全部在取消当期确认,即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589.85万元提前全数于2019年计提完毕,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

(三)公司在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消已授予但未解锁的股票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项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公司因本次终止及注销激励计划共需计提股份支付费用779.25万元,其中2018年计提189.40万元股份支付费用,2019年计提589.85万元股份支付费用。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但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将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影响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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