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告 書
REPORT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中天运[2019]普字第90004号 |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8年度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8395676传真电话:010-883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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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书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二、报告附件1、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
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2、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事务所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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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天运[2019]普字第90004号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编制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东诚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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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我们认为,东诚药业编制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诚药业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