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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宝A: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深深宝B 公告编号:2019-15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8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立先生、独立董事吴叔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煜曦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期已满拟进行换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祝俊明先生、胡翔海先生、卢启光先生、金贞媛女士、倪玥女士、王立先生、赵如冰先生、毕为民女士、刘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赵如冰先生、毕为民女士、刘海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上述6名董事候选人及3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由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上任。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届董事会董事郑煜曦先生、张国栋先生、范值清先生、吴叔平先生、陈灿松先生、颜泽松先生、李亦研女士不再续任,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和贡献深表谢意。

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议案涉及的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事项需分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祝俊明先生: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空军雷达学院学员、干部;湖北省直机关干部;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经理、董事长,农产品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祝俊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祝俊明先生在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兼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祝俊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胡翔海先生: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深圳教育学院讲师;深圳市华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亚细亚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深圳市企业管理协会、深圳市中外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深圳市经济特区免税商品企业公司发展部部长、营销管理部部长;特免电子科技城专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部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深圳市南方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胡翔海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胡翔海先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单位任职。胡翔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卢启光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助理经济师。历任博罗县粮食局办事员、副股长;深圳市粮食公司办公室科员、副主任;深圳市粮食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下属深圳市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卢启光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卢启光先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单位任职。卢启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金贞媛女士: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金贞媛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金贞媛女士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单位任职。金贞媛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倪玥女士: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上

海静安城商贸总公司总账会计;上海泰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上海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上海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会计主任;上海浦东新区国资委直属企业专职监事。现任深圳市国资委专职外部董事、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倪玥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倪玥女士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任专职外部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倪玥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王立先生: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历任成都机车厂助工;西安铁路分局助工;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财务部副部长、资金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国资委专职外部董事、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王立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推荐任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王立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任专职外部董事、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王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赵如冰先生: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书记;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光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如冰先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单位任职。赵如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8、毕为民女士:195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葛洲坝电厂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三峡财务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公司总经济师、监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投资委员会委员兼资产财务部主任、企业管理部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现已退休。

毕为民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毕为民女士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单位任职。毕为民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9、刘海峰先生: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律师。历任深圳市

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刘海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控股股东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峰先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单位任职。刘海峰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祝俊明先生、胡翔海先生、卢启光先生、金贞媛女士、倪玥女士、王立先生、赵如冰先生、毕为民女士、刘海峰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祝俊明先生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因在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日期前三十日内卖出农产品股票的行为于2011年1月11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但不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除此之外,祝俊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胡翔海先生、卢启光先生、金贞媛女士、倪玥女士、王立先生、赵如冰先生、毕为民女士、刘海峰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祝俊明先生、胡翔海先生、卢启光先生、金贞媛女士、倪玥女士、王立先生、赵如冰先生、毕为民女士、刘海峰先生均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

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祝俊明先生、胡翔海先生、卢启光先生、金贞媛女士、倪玥女士、王立先生、赵如冰先生、毕为民女士、刘海峰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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