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9日以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上午九时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由于公司2018年度出现亏损,故2018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 影 响 , 不 存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利 益 的 情 形 。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严格执行相关协议价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的意见: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二、四、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