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9年1月29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0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近日,多篇媒体报道关注公司当前偿债压力、同时账面存在大额翡翠存货的情形。前期,就公司存货相关问题,我部已多次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披露大额囤积翡翠原石存货的合理性及相关会计处理等。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就媒体报道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 请公司就媒体报道相关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并澄清说明。
二、 请公司结合经营模式、存货类别、入账成本和期末减值的确认依据等,具体说明公司大额存货是否存在价值不实,是否存在利用大额存货掩盖“资不抵债”的情形。
三、2017年度公司大幅增加翡翠原石采购,对此,公司前期在回复我部问询时称,因原产地管控使得原始采购难度加大等原因,在报告期加大翡翠原石的采购和战略性储备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请公司结合当前偿债压力,说明2017年大量采购翡翠原石是否充分考虑了2018年大额债务即将到期情况,并具体说明债务逾期风险下加大采购的合理性,核实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情形。
四、 根据公司2018年三季报,存货期末余额达96.38亿元,较年初余额96.53亿元基本持平,请公司结合自身债务到期偿付 和逾期情况,说明仍保持较高存货余
额的考虑及合理性,并核实当前存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如存在,请说明权利受限的存货类别、金额及具体原因。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切实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并于2019年2月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