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大任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
原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 行表 决,但监事会召集 人( 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 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监事不应当只 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修改为:“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 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 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