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为不断完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指标考核评价体系,规范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工作,根据南宁市国资委薪酬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综合评议指标。
(一)经营指标: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城建项目投资任务完成率。
(二)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包括党建工作指标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
(三)综合评议指标:主要考核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及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的综合能力。
二、年度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分配系数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基数×基数调节系数×基本年薪调节系数
1.基本年薪基数
基本年薪基数按照《南宁市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南宁市本级国有企业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年薪基数。
2.基数调节系数
基数调节系数根据公司平均薪酬水平和薪酬增长情况综合确定,基数调节系数的最大值不能超过上年度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上年度南宁市市本级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3.基本年薪调节系数
基本年薪调节系数根据公司考核年度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指标根据《规模级值表》(见附表1)对应的规模级值系数确定。
基本年薪调节系数=总资产规模级值系数×10%+所有者权益规模级值系数×10%+营业总收入规模级值系数×40%+利润总额规模级值系数×4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个人考评得分系数
1.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
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年度考核等级确定,取值范围为0-2。年度考核等级对应A、B、C、D四个等级,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与年度考核等级对应的计算公式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1.7+0.3×(考核分数-150.5)/(168.0-150.5),如企业考核分数超过168.0分,按168.0分计算,分布区间为1.7~2;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1.3+0.4×(考核分数-130.0)/(150.5-130.0),分布区间为1.3~1.7;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1+0.3×(考核分数-112.5)/(130.0-112.5),分布区间为1~1.3;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考核分数-80)/(112.5-80),分布区间为0~1。
当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不低于A级起点分数但不满足进入A级相关条件时,其年度考核级别按B级确定,分数按A级起点分数减0.01分确定;当公司年度考核级别被降级处理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得分按所降至级别的上一级别起点分数减0.01分确定。
(2)年度考核等级确定
年度考核等级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进行等级核定,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级别对应分值为:
A级:A级≥150.5分
B级:150.5分>B级≥130.0分C级:130.0分>C级≥112.5分D级:D级<112.5分其中,获评A级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当年必须实现盈利。②所有指标实际完成值不得低于基准值或目标值。③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经营指标得分+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得分+综合评议指标得分+奖励分
①经营指标计分
经营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20%+营业总收入得分×50%+城建项目投资任务完成率得分×30%
经营指标得分标准分为100分,最高加分/减分额为20分。
利润总额指标考核得分根据《利润总额指标计分规则表》(附表2)确定。
营业总收入指标考核得分根据《营业总收入指标计分规则表》(附表3)确定。
城建项目投资任务完成率得分根据《城建项目投资任务完成率计分规则表》(附表4)确定。
②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计分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基本分10分。对公司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上级党委进行考核后按基本分折算。
③综合评议指标计分
综合评议指标基本分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综合评议指标计分规则表》(附表5)所列情形进行逐项扣分,最多扣20分。
④奖励分
主要是对公司在投融资、创新驱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的加分奖励,加分分值由公司董事会审 定,加分规则根据《奖励计分规则表》(附表6)确定。
2.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企业功能类别系数×绩效年薪规模系数×宏观调节系数
(1)企业功能类别系数
根据南宁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公司的企业功能类别系数为1.08。
(2)绩效年薪规模系数
绩效年薪规模系数=总资产规模系数×5%+所有者权益规模系数×5%+营业总收入规模系数×40%+利润总额规模系数×45%+在岗职工规模系数×5%
①总资产规模系数= 0.7128×企业年末总资产
0.088
;
②所有者权益规模系数=0.8894×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
0.072
;
③营业总收入规模系数 =0.7920×企业营业总收入
0.093
;
④利润总额规模系数= 1.2248×企业利润总额
0.068
;
⑤在岗职工规模系数= 1.0880×企业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0.091
。
各项规模系数的最低值为0.5。
年末总资产、年末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的计量单位为亿元,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的计量单位为万人。
(3)宏观调节系数
宏观调节系数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宏观政策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企业社会贡献程度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平均水平、整体效益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宏观调节系数的最高值为1.20。
3.个人考评得分系数
个人考评得分系数=(经营班子考评得分/100+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考评得分/100)/2
个人考评得分系数范围为0.6-1.1。
个人考评得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根据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等级 打分制评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优”、“良”又各 分为两个等次,具体等级对应评分为:优(优+:110分,优:100分),良(良+:90分,良:
80分),中(70分),差(60分),不表态按70分计算。
(三)分配系数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分配系数为1.0;副职领导的分配系数控制在0.6-0.9。基本年薪调节系数为1.4(含)以上的副职领导分配系数的平均值不超过0.85,基本年薪调节系数为1.4以下的副职领导分配系数的平均值不超过0.8。
(四)数据核定及薪酬支付
基本年薪及绩效年薪计算公式中涉及的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均采用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相关数 据在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绩效年薪在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的下一年核定。公司应根据上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并结 合公司当年经营状况预发部分年薪。在考核年度内预发的年薪总额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会最终核定的年薪标准。
三、其他事项
当考核期内发生政策变化、考核指标或权重变化等情况需进行方案进行调整的,可以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具体情 况变更或调整具体考核事宜。
本方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时废止。
附表1:规模级值表
总资产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总收入 | 利润总额 | ||||||||
数据 | 规模级值 | 级值系数 | 数据 | 规模级值 | 级值系数 | 数据 | 规模级值 | 级值系数 | 数据 | 规模级值 | 级值系数 |
50亿元(含)以上 | A | 2 | 20亿元(含)以上 | A | 2 | 15亿元(含)以上 | A | 2 | 5亿元(含)以上 | A | 2 |
20(含)-50亿元 | B | 1.8 | 10(含)-20亿元 | B | 1.8 | 5(含)-15亿元 | B | 1.8 | 1(含)-5亿元 | B | 1.8 |
2(含)-20亿元 | C | 1.6 | 1(含)-10亿元 | C | 1.6 | 1(含)-5亿元 | C | 1.6 | 0.1(含)-5亿元 | C | 1.6 |
0.8(含)-2亿元 | D | 1.4 | 0.4(含)-1亿元 | D | 1.4 | 0.02(含)-1亿元 | D | 1.4 | 0.005-0.1亿元 | D | 1.4 |
0.8以下 | E | 1.2 | 0.4以下 | E | 1.2 | 0.02以下 | E | 1.2 | 0.005以下 | E | 1.2 |
附表2:利润总额指标计分规则表
计分项目 | 利润总额基准值≧1亿元 | 1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5亿元 | 0.5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1亿元 | 0.1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05亿元 | 0.05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01亿元 | 0.01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01亿元 | 利润总额基准值<-0.01亿元 |
完成基准值时得基本分 | 100分 | ||||||
完成值与基准值对比每增减 | 1.0% | 1.5% | 2.0% | 2.5% | 3.0% | 3万元 | 3.5% |
加减分 | 1分 |
最高加分/减分额 | 20分 |
利润总额计分均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和上年实际完成值。计分时分别以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上年实际完成值为基准值计算得分,然后按60:40计算本项指标得分。 |
附表3:营业总收入指标计分规则表
完成基准值时得基本分 | 100分 |
完成值与基准值对比每增减 | 1.0% |
加减分 | 1分 |
最高加分/减分额 | 20分 |
营业总收入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和上年实际完成值。计分时分别以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上年实际完成值为基准值计算得分,然后按60:40计算本项指标得分。 |
附表4:城建项目投资任务完成率指标计分规则表
计分项目 | 城建项目投资任务完成率低于基准值的80% | 城建项目投资任务完成率不低于基准值的80%且未达到基准值的120% | 完成值高于基准值的120% |
得分 | 80分 | 城建项目投资任务完成率×100 | 120分 |
城建项目投资任务完成率=当年公司城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数 /当年市发改委下达的城建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数×100%。 |
附表5:综合评议指标计分规则表
综合评议指标基本分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以下所列情形进行逐项扣分,最多扣20分。
序号 | 计分项 | 扣分分值 |
1 |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或分解到公司落实的重点工作或任务,未按进度推进或完成效果不理想的。 | 每项视情扣1~5分 |
2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导致较大决策失误、发生违反违纪案件或存在“三重一大”违规行为等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 | 每项视情扣1~5分。 |
3 | 公司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的。 | 每项视情扣0.5~5分 |
4 | 公司未按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报表,主要指标预算值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实际完成值低于预算值20%以上;或主要指标预算值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实际完成值与预算值出现20%以上偏差。 | 每个指标视情扣0.5~2分 |
5 | 公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资产损失、法律纠纷案件、境外恶性竞争及债务风险事件等情况,受到南宁市委、市政府处分或自治区级以上部门行政处罚的。 | 每项视情扣1~5分 |
6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国家税收、社会保险费用等行为或未完成节能减排考核目标任务的。 | 每项视情扣0.5~3分 |
7 | 公司未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及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专项报告等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的。 | 每项视情扣0.5~5分 |
8 | 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检、司法等机关部门立案审查的,考核等级给予降级处理;副职领导发生上述事项的,发生以上情况,实行责任追溯。 | 主要负责人每起扣5分; 非主要负责人每起扣2分。 |
9 | 公司发生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违反劳务派遣用工规定的。 | 每项视情扣0.5~3分 |
10 |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发生违规违纪或者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 | 每项视情扣0.5~3分 |
附表6:奖励计分规则表
序号 | 类别 | 具体加分项 | 备注 |
1 | 再融资 | 公司当年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加3分。 | 同一项目符合不同加分条件的,仅得该项目最高单项加分。 |
2 | 公司当年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规模达到3亿元(含)至10亿元的加2分。 | ||
3 | 公司当年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规模达在3亿元以下的加1分。 | ||
4 | 市值排名 | 公司当年的市值排名上升,且在广西上市公司中排名上升位次居前三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市值排名根据上市所在地当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与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相比较。 | |
5 | 净资产 | 公司的净资产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合并净资产的比重增长的,每增长1%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增长率根据上市所在地当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与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相比较。 | |
6 | 创新驱动 | 公司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加4分,二等奖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 年度内最多加5分。 |
7 | 公司获批并完成设立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或取得国家级科技研发资质的,每项加2分;获批并完成设立省部级科技研发平台或取得省部级科技研发资质的,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 ||
8 | 公司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加3分;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加2分;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加1分。 | ||
9 | 公司技术投入比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的,加1分;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加2分。计算公式为: 技术投入比率=(本年科技支出合计/主营业务收入)×100% |
10 | 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加1~2分。 | ||
11 | 公司获得国际、国内行业最高奖项的加1~2分,最多加2分。 | ||
12 | 公司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创新举措经南宁市国资委认定取得实效的,每项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 ||
13 | 其他 | 除上述加分项外,公司在其他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的,视情况加0.5~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