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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马焰先生、周和华先生、叶立胜先生、金小汉先生、刘桥喜先生、郑海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定清先生、唐绍均先生、张为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时,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经审议,我们同意对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 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