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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2019年1月29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东华科技”)于2018年2月1日发布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业已实施完毕。

经咨询本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崔从权总经理、袁经勇监事会主席等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团队”),截至2019年1月29日,本公司增持团队累计增持股票1285300股,已实施完毕相关增持计划。

2018年2月1日,本公司通过《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07号),本公司增持团队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内计划增持150-200万股的公司股份,其中:

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崇桂计划增持30万股。在增持期间,鉴于王崇桂被留置并被免去所担任的职务,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因此,本公司增持团队增持计划总数应减去王崇桂计划增持的部分,即调整为120-170万股。以下数据均不包括王崇桂已增持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增持团队的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团队:吴光美、崔从权、袁经勇、章敦辉、叶平、李立新、吴越峰、桂长田

2、增持目的:基于看好本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价值,并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3、增持资金: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方式。

5、具体增持情况

序号

序号增持人 姓名增持方式增持时间成交均价增持数量 (股)增持金额 (元)
1吴光美集中竞价2018-2-18.711500001306500.00
2018-2-58.373300002762100.00
合计4800004068600.00
2崔从权集中竞价2018-2-18.711200001045200.00
2018-2-28.351200001002000.00
2018-12-215.8817800104664.00
2019-1-176.2472200450528.00
2019-1-186.3570000444500.00
合计4000003046892.00
3袁经勇集中竞价2018-6-197.8230000234600.00
4章敦辉集中竞价2018-2-127.90790062410.00
2018-2-148.00520041600.00
2018-5-49.08930084444.00
合计22400188454.00
5叶平集中竞价2019-1-236.3250000316000.00
6李立新集中竞价2018-2-78.251210099825.00
2018-6-88.561150098440.00
2019-1-236.3298500622520.00
合计122100820785.00
7吴越峰集中竞价2018-2-28.291000082900.00
2018-11-266.1820000123600.00
2018-12-196.001000060000.00
2019-1-236.30110800698040.00
合计150800964540.00
8桂长田集中竞价2018-6-197.361000073600.00
2019-1-256.6220000132400.00
合计30000206000.00
总计12853009845871.00

6、实施增持计划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序号

序号增持人姓名本次增持前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吴光美14739500.330519539500.4381
2崔从权7200000.161411200000.2511
3袁经勇13389600.300213689600.3069
4章敦辉13369600.299713593600.3048
5叶平00.0000500000.0112
6李立新00.00001221000.0274
7吴越峰00.00001508000.0338
8桂长田00.0000300000.0067
合计48698701.091861551701.380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公司增持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和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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