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19年1月28日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604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其中樊霞女
士、王纪铭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74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的公告》
(2019-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筒仓二期工程调整投资计划的议案》
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人工费增加以及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变化和口岸单位的要求而调整设计方案,导致原投资概算增加,董事会同意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筒仓二期工程总投资概算由75978.67万元调整为91022.45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穗航实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穗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穗航实业公司”)重新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对穗航实业公司所持有的东江口码头100%股权进行委托管理。
托管期限自股权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向穗航实业公司行使收购股权完成或穗航实业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时止。
公司董事长蔡锦龙、副董事长李益波、董事苏兴旺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穗航实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下属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具体如下:
1.公司为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提供6,5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利率按同期限央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可随借随还,利息按实际使用额度和天数计算。
2.公司为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提供4,9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利率按同期限央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可随借随还,利息按实际使用额度和天数计算。
3.公司为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提供2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利率按同期限央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可随借随还,利息按实际使用额度和天数计算。
4.公司为广州港南沙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利率按同期限央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可随借随还,利息按实际使用额度和天数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