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8 号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称公司于2018 年7月24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立案通知书》,重组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你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但未及时披露上述立案信息,重组进展公告内容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11.11.3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