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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2)、《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根据公司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9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9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481,389股,不低于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有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5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9年1月29日至 2019 年3月14日之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 14: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莉华、袁园

联系电话:027-59417345

传真:027-59417373

邮编:430070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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