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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9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7日——2019年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周日)下午3:00至2019年1月28日(周一)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 孙学军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2,108,454,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4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090,962,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6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17,492,0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62%。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议案》

本次出席会议中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2,087,114,340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21,340,151股,表决情况:

同意13,397,72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18%;

反对 7,942,4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82%;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97,72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818%;

反对 7,942,4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182%;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次出席会议中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2,087,114,340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21,340,151股,表决情况:

同意10,884,52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49%;

反对10,455,6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5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84,52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049%;

反对10,455,6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95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07,478,69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

反对 975,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364,35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74%;反对 975,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26%;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 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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