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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增加抵押物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8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增加抵押物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将自有土地及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自有房产、土地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用作对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45,137,272.52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及其夫人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增加抵押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增加抵押物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崔 奇 佟桂萱

2019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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