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元。截至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20.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79.7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9,198.8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446.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8,580.9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9,866.0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0万元。
(2)2017年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本年收回。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4,698.8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4,282.5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9年9月29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0年9月29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交通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212060070018010044335 | 活期 | 21,660.4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 | 411903868510999 | 活期 | 6,006,211.7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 | 3400202319005111310 | 活期 | 61,886.71 |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0603014170005128 | 活期 | 313,823.62 |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706136401 | 定期 | 36,421,964.58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理财产品 | 100,000,000.00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理财产品 | 200,000,000.00 | |
合 计 | 342,825,547.05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11,201.6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56,948.78万元,全部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3,612.30万元。2018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4,165万元转让给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收益565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喀什易世达的股权。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23,800.00 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格尔木神光 100%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23,8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500.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尚需支付的银行贷款。截止2017年12月19日,已投入2,441.68万元用于偿还子公司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关资金于2017年7月24日完成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数康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4,000万元,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华数康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4,000万元。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附件1: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77,779.7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698.8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一、承诺投资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100% | 2010/1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湖北世纪新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否 | 7,760.00 | 7,760.00 | 7,773.94 | 100% | 2013/1/1 | 805.15 | 365.68 | 否 | 否 | |
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5,071.00 | 5,071.00 | 5,070.95 | 100% | 2018/12/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小计 | 20,831.00 | 20,831.00 | 20,844.89 | 805.15 | 365.68 | ||||||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 |||||||||||
喀什飞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否 | 3,600.00 | 3,600.00 | 3,612.30 | 100% | 2014/6/9 | 70.49 | 297.51 | 否 | 否 | |
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23,800.00 | 23,800.00 | 23,800.00 | 100% | 2014/11/1 | 139.50 | -14,811.50 | 否 | 否 | |
偿还子公司格尔木神光银行贷款 | 否 | 2,500.00 | 2,500.00 | 2,441.68 | 100% | 2017/12/1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0.00 | 100% | 2017/7/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否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100% | 2017/9/13 | 70.84 | 7.28 | 否 | 否 | |
小计 | 38,400.00 | 38,400.00 | -4,500.00 | 33,853.98 | 280.83 | -14,506.71 | |||||
合计 | 59,231.00 | 59,231.00 | -4,500.00 | 54,698.87 | 1,085.98 | -14,141.0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外部配套等原因,至今尚未投入使用。经公司2018年8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募投项目终止。2、湖北世纪新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前年度业主对水泥生产线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导致余热参数发生变化并且无法满足原项目的设计要求;至2017年双方调整合 |
作模式,盈利情况好转。3、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光照条件略有改善但仍低于历史平均气象数据,未达预期收益。4、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运营时间较短,处于业务开发阶段。
作模式,盈利情况好转。3、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光照条件略有改善但仍低于历史平均气象数据,未达预期收益。4、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运营时间较短,处于业务开发阶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经多次研究论证,该项目已经不具备继续投资的价值,经公司2018年8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募投项目终止。“易世达科技园”项目位于大连市高新园区龙头分园,包括“易世达科技园—生产基地”和“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由于外部配套等原因,无法投入使用,公司与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经友好协调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了正式《收购协议书》,由园区管委会整体回购公司“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详见公司公告:2011-003)。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4,165万元转让给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收益565万元。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800万元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公告:2014-052)。该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目前正常运营。3、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尚需支付的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2017-059)。相关资金已按时偿还了银行贷款,暂时补流的资金也按期归还。4、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详见公司公告:2017-084)。该公司已于2017年9月19日完成注册登记,目前正常运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完成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易世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吸收合并,湖北易世达法人主体注销,由山东石大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营。(详见公司公告2013-035)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款项1,189.64万元。2010年12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189.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资金已完成置换。2、2014年12月1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替代未到期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向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款4000万元,于2015年1月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关资金于2017年7月24日完成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 |||||||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中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