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年度内公司相关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并发表了必要的核查意见。现将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基本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高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2.《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
(二)201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议案》
(三)2018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4.《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7.《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9.《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四)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五)2018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六)2018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8年度,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发生的重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2018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议案》,公司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签署了土地回购《意向书》,由园区管委会整体回购公司“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发布了《关于土地回购意向书的进展公告》,公司与园区管委会就上述意向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洽谈,签署了回购《备忘录》。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签署了正式《收购协议书》,由园区管委会整体回购公司“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总价款108,524,453.36元。
上述事项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为了整合和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向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喀什易世达)7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以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65万元,分期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喀什易世达的股权。
上述事项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处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仔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