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孙佩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在2018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于2018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18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18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对《关于提高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对《关于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四)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对《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8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对《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中,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中,对《关于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和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起探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充分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18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佩学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