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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9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28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树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编号:PL2019002331-01)(以下简称“主合同1”),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期限2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太安堂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抵押合同》(编号:PL2019002331-01),为担保主合同1之履行。抵押物为汶水东路51号全幢,建筑面积:7254.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沪(2017)虹字不动产权第007657号。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树泉先生和总经理柯少彬先生为公司履行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宜具体内

容以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柯树泉先生和柯少彬先生签署的有关担保保证函和保证书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集团”)拟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编号:PL2019002332-01)(以下简称“主合同2”),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期限2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皮宝制药有限公司拟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抵押合同》(编号:PL2019002332-01),为担保主合同2之履行。抵押物为四川北路888号601-603、605-609室,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沪房地虹字

(2015)第015301号。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太安堂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抵押合同》(编号:PL2019002332-02),为担保主合同2之履行。抵押物为汶水东路51号全幢,建筑面积:7254.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沪(2017)虹字不动产权第007657号。

同意公司、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柯树泉先生和柯少彬先生为宏兴集团履行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宜具体内容以公司、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柯树泉先生和柯少彬先生签署的有关担保保证函、保证书等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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