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瑞华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与瑞华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鉴于瑞华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中标。经过审查,公司认为天职国际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决定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差旅费)。
我们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差旅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