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一、情况概述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三个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1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序号
序号 | 授信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3000.00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2000.00 |
3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 15000.00 |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金额、担保方式及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春荣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