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1月25日上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与《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次交易属于非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二、《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施兴平先生和赵育龙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如平 黄雄 王家宏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