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文端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履职能力,认为赵胜国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陈磊、陆大明、郑新业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