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确定公司高管等人员交通补贴标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审议补贴标准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审查意见,涉及该事项的3名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对用车制度进行了相关改革,拟采用发放货币交通补贴的形式保障公司高管等人员交通出行需求。公司高管等人员用车制度改革节约了公司车辆运行费用,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的保证了公司高管等人员履职业务出行,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亦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高管等人员交通补贴标准。
独立董事:曹国华
独立董事:袁林独立董事:余剑锋独立董事:陈煦江2019 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