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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5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9-11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 湘电 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月29日,凡在2019年1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月30日支付自2018年1月30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湘电01,债券代码:112638

3、发行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8年1月30日

9、付息日: 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1、担保情况:无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8湘电01”的票面利率为5.95%,每1手 “18湘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5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5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6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29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1月30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湘电01”持有人。2019年1月29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大桥东

联系人:刘昱

联系电话:0731 -84252333-8307

传真:0731-84251888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联系人:徐恩润联系电话:18618405866传真:010-660180353、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联系人:赖兴文联系电话:0755 -25938081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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