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YAN YI MIN女士、王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YANYI MIN女士、王斌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董事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提名YAN YI MIN女士、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冯羽涛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