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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4-29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于2004年4月26日在宜昌市半岛酒店召开,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 6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荣章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要求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要求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决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就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非标意见说明的提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2003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对其有具体说明,认为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处理遗留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协议继续履行;在下阶段重组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将集中精力解决债务问题,寻求一次性清偿债权人保留在公司债务的办法;随着公司债务问题的解决,重组方将向公司置换入大量优质资产,从而大大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是适宜的,如果债务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公司将能够迅速开展资产置换工作,则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都将得到改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将可消除。
    5、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提案》,2003年12月,公司与中国建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纠纷案已经最高院终审判决,判决公司偿还本金4914万元,承担相关诉讼费32.39万元,不承担利息部分。2002年公司根据湖北省高院的判决对该案预提了6526.92万元的或有损失及41.06万元的相关诉讼费,同意根据终审判决结果与已计提预计损失的差异作追溯调整:调减预计负债6526.92万元、调减其他应付款8.67万元、调减营业外支出1621.59万元,调增短期借款4914万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621.59万元。
    特此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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