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此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