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修订对照表:
条文 | 修订前 | 修改后 |
第七条 |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